他抵达现场后,对现场勘查工作进行了部署。
经过现场勘查,首先根据门锁完好,排除了凶手是撬门入室的。而现场位于居民楼的二楼,所有的窗户,包括封闭的阳台都是有安装铝合金防盗窗的。防盗窗也没有任何损坏的痕迹,因此可以确定凶手是敲门入室的。门上有猫眼,那么朱丽丽如果能给凶手开门,就说明两人应该是熟悉的人。
床上遗落的那把刀,是一把锋利的水果刀,经过死者丈夫于飞的辨认,就是家里的水果刀,原本放在客厅餐桌上。也就是说,凶手杀完人后,就地取材,用刀剖开了死者朱丽丽的腹部。同时,尸体身上没有其他工具性损伤,这也说明,凶手并不是携带工具预谋作案。
这把不大的水果刀,已经完全被血液浸染。如果这个年代已经有了dna技术,那即便刀被血液浸染,也可能从刀上提取到凶手的dna。但放在1988年,警方的技术还停留在指纹、血型检验上,是无法从刀上提取到任何痕迹物证的。
朱丽丽毕竟是一个孕妇,抵抗能力有限,所以现场没有发现明显的打斗痕迹,地面上有一些滴落状血迹,但基本都在主卧内,其他房间没有,这也在一定程度上说明凶手可能没有进入其他房间,活动范围仅限于主卧。
凶手杀人剖腹后,手上应该沾有大量血迹,但卫生间和厨房没有清洗的痕迹,其他家具上也没有擦拭状血迹,这说明现场没有明显的翻找痕迹,进一步验证凶手可能没有去其他房间,那么,杀人的动机应该不是谋财。
殷俊他们通过常规现场勘查,在朱丽丽家的地面上找到多枚残缺的血足迹,经过拼接,组成了一个完整的血足迹,应该是39码的普通白球鞋,看不到明显的磨损,而这样的鞋子随处可见,无法通过足迹来找人。血足迹,是鞋子踩在有很多血迹的地面上才形成的,因此,血足迹是有证明价值的,需要拍照保存。
另外,殷俊他们还从各个家具上提取到数十枚汗液指纹,有的属于死者朱丽丽,有的属于死者丈夫于飞,还有的属于他们家的一些亲戚,剩下的一些,也不知道是谁的。但汗液指纹的证明力有限,所以价值不算太大,只能制作成指纹卡封存。
室内的勘查,除此之外没有其他的发现。倒是在对外围进行勘查的时候,殷俊他们在居民楼楼道外的20米处,发现了一滴孤立的滴落状血迹,经过血型检验,和死者朱丽丽一样,都是a型血。这一滴血迹是孤立的,那么就有三种可能:一是凶手离开的时候,手上沾了死者朱丽丽的血迹,但是量不大,走了这么远才滴下来一滴;二是凶手自己受伤了,而且凶手也是a型血,这滴血是凶手的;三是这滴血是其他人的,和本案无关。
在进行全面现场勘查的同时,周满法医对尸体进行了解剖检验。经过检验,确定死者朱丽丽的死因是扼颈导致的机械性窒息死亡。死者颈部皮肤的擦伤不严重,这提示了凶手扼杀死者的时候,是徒手操作,且没有戴手套。只可惜,在死者的颈部无法找指纹。如果是在有dna检验技术的年代,提取颈部擦拭物,倒是有机会找到凶手的dna。
从前面的线索来看,凶手很有可能是和平入室、矛盾激化、临时起意杀死死者的。
死者朱丽丽的腹部创口,有轻微的生活反应,说明剖腹的时候,死者已经死亡,但死亡并不久,因为细胞还存在一定程度的超生反应。
此外,朱丽丽身上没有其他损伤,也没有遭受性侵的迹象。经过测量,她腹中的胎儿为孕七个半月,肺还没有扩张就随着母体的死亡而死亡了。胎儿的脐带是被锐器切断的,现场的水果刀就符合这个锐器的特征。胎儿的尸体上,也没有发现明显的损伤。
另外,周满对死者朱丽丽的死亡时间进行了推断。根据尸体温度下降的规律,推断死亡时间应该是1988年8月21日下午1点左右。根据死者的胃内容物情况,推断死者的死亡时间在末次进餐后1小时之内。而朱丽丽当天中午12点在楼下的一家面馆里进餐,有很多目击者可以证实。两种方法推断出的死亡时间高度一致,因此可以判断这个时间很可能是朱丽丽的准确死亡时间。
最终,通过现场勘查和尸体检验,大家得出了三个推论:
可以确定的推论是,凶手和平入室,临时起意杀人,因此是熟人作案;
可能性比较大的推论是,凶手杀人的动机是矛盾关系,因仇杀人,而这个仇,很有可能和胎儿有关,不然剖腹的行为就无法解释;
有一定可能性的推论是,凶手在剖腹的时候手部受伤。
根据这三个推论,顾红星对下一步侦查工作进行了部署。
首先,最简单的,也是最重要的,就是排除死者丈夫于飞的嫌疑。这项工作很快就完成了,根据于飞的经理和火车乘务员的证词,于飞案发时正在火车上往龙番赶,他没有作案时间。
排除了杀妻的可能性之后,顾红星部署了四组侦查员,分别调查四个方向。
第一组侦查员,针对死者朱丽丽以及其丈夫于飞的社会矛盾关系进行全面调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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